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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样的散文,不一样的“文化中国”******

  【从新年首期选刊看文学新气象】

别样的散文,不一样的“文化中国”

——从2023年第1期《散文(海外版)》看当下散文创作特色与趋向

  作者:周新民(华中科技大学中文系教授、湖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华中科技大学分中心研究员)

  今天散文的魅力取决于思考的深度和广度,归根结底取决于叙述什么样的“文化中国”和怎样叙述“文化中国”。这决定了散文创作的气象,也左右了散文创作的趋势。由百花文艺出版社主办的《散文(海外版)》是月度散文选刊。以2023年第1期杂志为例,我们可以管窥当下散文创作的基本风貌和格局。

  深入中国自身历史脉络和老百姓的日常生活

  叙述中国故事是中国文学的重要母题。然而更重要的是,我们要如何讲述中国故事。这里所提到的“如何讲述”中国故事,并不是在讲述方法层面上来考虑中国故事的讲述,而是要构建一个不一样的叙述格局来讲述中国故事。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当谈到讲述中国故事的时候,其背后有一个讲述西方故事的参照系。不仅如此,人们惯于在中西故事的等级关系之中去选择中国故事、叙述中国故事。因此,从根本上看如何讲述中国故事,不是方法论层面的话题,而是如何处理中西“故事”关系的问题。本期《散文(海外版)》的几篇散文在叙述中国故事时呈现出崭新的气象,它们深入中国自身历史脉络和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之中去找寻“文化中国”,体现了散文家叙述“文化中国”的基本立场和出发点。

  胡学文的《拴在年上的记忆》所叙写的是中国老百姓耳熟能详的春节生活。与很多写春节的文学作品不一样,它所写的不是图腾式的春节,也不是仪式化的春节,而是深入中国人骨髓深处的日常化的春节。胡学文表面上不厌其烦地详细叙写春节的程式、美食等,而作品内在内容写的是深入中国人血肉之中的日常伦理与情怀,勾画出亲情至上的文化根脉。《拴在年上的记忆》讲述春节特有的“味道”。周缶工的《老屋衣马》所写的也是寻常百姓家的历史与日常。老屋是老旧中国的缩影,老屋里的芸芸众生乃是中华儿女。《老屋衣马》并没有酸腐气,而是充满了可爱,充盈着怡然自得的纲常与伦理。

  《拴在年上的记忆》与《老屋衣马》这两篇散文的“新奇”在于,他们客观还原“老中国”的方式,不是夸张的,也不是居高临下的,而是贴近历史的、烟火气的,它力求写出一个“客观的中国”。这里的“客观的中国”并不符合某种先验的观点,而是深入中国人的血脉之中,展现其历史的自洽性。所以,两位作者在叙写春节、老屋这样的常规题材时,才能如此心平气和、娓娓道来。

  其实,两篇散文能如此平静地“叙述中国”,自然是参照中国故事的角度和标准发生了变化。原来那种图腾式、仪式化地叙述中国的方式,是由其所参照的西方预设的文化等级所决定的。以西方现代性为视角来叙述中国故事,中国故事则充满了猎奇,甚至夸张与扭曲,行文之时难免有剑拔弩张之气,自然就难以心平气和地叙述。叙事思维的调整,不仅能让散文在叙述中国故事时呈现出豁达、自然的气象,更重要的是,散文所观照的人和事的价值观也发生了变化。穆欣欣的《把日子往前过才是幸福——红楼人物刘姥姥》体现了这种转化的趋势。《红楼梦》中的刘姥姥是中国人都很熟悉的人物形象,在很多读者眼里,她笨拙的言行与不合时宜的思想,是那样充满喜剧感。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无非是人们习惯性地从高处出发来审视刘姥姥。然而,如果贴近中国老百姓的生活,尤其贴近老百姓“过日子”的人生伦常来看待刘姥姥,我们就会发现刘姥姥身上所迸发出来的坚韧、宽厚,散发出耀眼的人性光辉。

  段爱松的《斑斓捕梦人——我与外国文学之缘》的思路与《把日子往前过才是幸福——红楼人物刘姥姥》有异曲同工之妙。它所讨论的主要话题是中外文学关系。说起中国作家与外国文学之间的关系,习见的叙述是讲述中国作家如何受到外国作家、作品的影响。然而,这篇散文的叙述思路却与众不同,它以中外文学经典之间的“互通”与“互鉴”作为叙述的思路,仔细地叙述了《红楼梦》与《浮士德》之间的“互鉴”之处。同时,它也在陈子昂的《登幽州台歌》、柳永的《雨霖铃·秋别》、温庭筠的《菩萨蛮·雨晴夜合玲珑日》、马致远的《天净沙·秋思》和普鲁斯特的《追忆似水年华》之间找到“互通性”。

  给传统审美意识注入当下性

  描写山水田园是中国散文固有之重要领域,也为后世留下了大量令人称道的优秀篇章。此类散文借景抒情,以景、物甚至山水田园寄予作者的思想情感和道德理想。这样的写物抒情方式之所以长盛不衰,是因为它们和中国传统审美观相联系。中国早期的比德、畅神审美意识,都深刻地影响了中国散文创作的发展。当下散文创作仍注重表现比德的审美意识和畅神的审美理想,这也是表现“文化中国”的主要方式。

  马晓燕的《在花朵中念与痛》以比德的审美意识来表现当代人应该坚守的价值观。马晓燕以槐花来表现人要活成自己想要的样子,以玉兰来体现不流于世俗的价值追求,以牵牛花来表现对于淳朴心灵的向往。黄丹丹的《我的植物故交》在更为深邃的哲思层面来建立“物”同“人”的关系。文章通过对蓼、雪见草、马泡秧子、狗尾草、三棱草、野苋菜、美人蕉、凤仙花、矢车菊、六道木等植物的细心观察,对植物物性进行不厌其烦的书写,无非是要恢复人类认知植物的各种能力,重新找回人和自然之间的关系。作为自然的一部分,人和植物本来就是共同享受自然界的阳光与雨露,只不过人类社会的发展让人类和自然相远离,人与自然相阻隔。黄丹丹从植物与人的关系入手,期望重建人和自然之间平等、和谐的关系。

  以物观人是中国传统审美方式。这种审美方式的确立和中国古典美学的“天人合一”的审美观念紧密联系在一起。物我相连、物我一体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非常宝贵的价值观念,尤其在物质高度发展的时代,为了避免功利主义给人带来伤害,重新回归“天人合一”价值观,自然有其重要价值和意义。“天人合一”最有价值之处在于从“物”与“人”的系统性关系出发来处理“物”与“人”的关系,而不是简单地以“物”为中心,或者简单地以“人”为中心。葛小明的《大树独立街头》以几棵树的命运为参照对象,深入思考这一问题。小区栾树出油,业主要求物业一砍了事,但没有想到夏天无荫可憩息的烦恼。人们只想到大树患病,粗暴治理,没想到生态平衡遭到破坏。葛小明以物及人,言明人同树木,是一棵行走的大树。大树离开自己的生态系统难以存活。人类又何尝不是生存在生态系统之中呢?

  虽然皈依于传统审美意识和传统的观物之审美方式,能写出令人沉醉的散文作品,但是,毕竟时代在发展,如何在当下语境中去扩展传统审美意识,给传统审美意识注入当下性,也值得散文家深思。谢宗玉的《江南江北,尽是潇湘意象》可谓是其中具有典范性的作品。“潇湘八景”经过历代文人墨客的渲染,已经蔚然成为中国传统文化重要的美学旨趣。借助现代科学技术复原,“潇湘八景”令人流连忘返。然而,作者的笔触不是去歌颂“潇湘八景”的审美旨趣,而是格外冷静地剖析了“潇湘八景”形成与流变的历史原因,指出“潇湘八景”实际上包含了消极甚至病态的审美心理。于是,作者发出呼吁,要开文化新路,避免文化陷阱,不要盲目“鼓吹那些旧意象”。叶青的《一座山何以成名》也是从理性的眼光来审视中国历史与文化。与一般作品在书写名山大川的时候不加思考地膜拜名山大川的文化传说与掌故不同,《一座山何以成名》的可贵之处在于科学、理智地看待麻姑山成名的原因:自然造化与历史赋予。《一座山何以成名》告诉我们,名山大川文化的沉淀当然是我们应该珍视的文化传统,但是,尊重、弘扬传统文化,一定要有科学分析的过程。

  书写亲情又不止步于表现亲情

  人们常说中国以家庭为本位,中国人格外重视家庭伦理,形成了尊亲爱幼的传统美德。因此,叙写父辈与子辈之关系是散文创作亘古未变的主题。这一类主题既包括书写晚辈对于父爱母爱的赞扬,也有舐犊情深的流露。然而,要写出新意,难度自然很大。本期《散文(海外版)》在亲情书写上也有探索:书写亲情但是又不止步于亲情。探索的路径概而言之有两种。一是以沈念的《长路和短句》、江子的《燃爆记》、田鑫的《河流的几种形式》为代表,着重从“纵向”的历史角度叙述“父”与“子”的关系与情感;二是以任芙康的《父亲》、冯帆的《多年父子成朋友》、王韵的《夜苍茫》为代表,着重从“横向”的角度书写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长路和短句》刻画了一位乡村干部致力于改造乡村的简史。父亲年轻时致力于“移山”,为乡村增加耕地面积,他以不可思议的方式,用愚公移山的精神来“移山”。后来父亲出任村支书,以“诡计”引来县委书记走山寨的烂泥路,为山寨争取到了修路资金。如果是仅如此记述一位乡村干部的历史,显然没有多大价值。作者巧妙地插入儿子“他”的视角,从父与子的关系中来叙述这一段历史。把父亲对儿子的影响史,作为《长路与短句》的内在叙述线索,增加了作品的思想性和艺术性。江子的《燃爆记》似乎只是写个人的家庭小事,刻画了一位吝啬、脾气暴躁、不讲感情的母亲形象。《燃爆记》的价值在于,它把母子关系置于历史流变宏阔的背景中去思考。在城市禁止燃放爆竹的时代,母亲为了给儿子一家出行祈求平安,执意燃放鞭炮,是多么的不合时宜。然而,这是她难得释放对子女、家庭的情感的机会。时代巨变之中的“不合时宜”,虽然不具备历史价值,但是具备宝贵的伦理价值。这是《燃爆记》要表达的主旨。田鑫的《河流的几种形式》表面上写祖父与姑姑、叔叔,父亲与“我”之间的亲情与羁绊。实质上所写的是在祖孙三代的时光流变之中的亲子之情。作者在叙述之中以回溯的叙述方式来表现对于“根”的回望。

  上述几篇散文侧重在历史纵向关系中书写亲情,避免了平面叙述的诟病。除了在纵向上开掘之外,这期《散文(海外版)》还有一些散文注重在横向的社会关系中去扩展亲情的书写内涵。“父”与“子”不再是书写父辈形象的载体,而是观察社会、洞悉人心的一种方式。任芙康的《父亲》表面上是围绕父亲和“我”之间关系来书写父子情。父子情固然是文章要表现的内容,但是,以“我”之眼,书写一位与他人交往中体现出品行高洁、“雍容”的父亲人生过往,才是《父亲》的本意。冯帆的《多年父子成朋友》不是简单地歌颂父亲,而是以父与子之间的“朋友”关系为纽带,既书写了父与子之间的深情,也刻画了一位私德上的孝子、工作上敬业的父亲形象。《父亲》《多年父子成朋友》不再拘囿于父子之间,而是从更广阔的社会关系之中刻画“父亲”的形象。王韵的《夜苍茫》是倾向私人情感的书写。二姨让独子学平参军,儿子参军后,她非常思念儿子。儿子学平也是非常思念母亲,除夕之夜冒着风雪步行二十多公里去县城给母亲打电话报平安。由于思亲心切,学平渐渐神志不清。后来全靠二姨独自一人照料。然而,文章还不是简单的“母”与“子”之间的深情书写。这样的私人情感在作品之中完成了一个重要的转换。文章有机地融合了“我”的情感。“我”和学平相约,隐瞒除夕雪夜步行打电话的一事,以免增加二姨的内疚之情。文章在这里把单向度的母子之间的私人情感书写,横向迁移至社会关系之上,使二姨与学平之间的感情溢出了家庭内部,构成了一部由爱环绕的社会生活图景。这是《夜茫茫》感人之处,也是它的价值之所在。

  作为一种比较成熟的文体,散文创作要突破、要创新实属不易。不过,从《散文(海外版)》2023年第1期的作品来看,散文家们在顺应时代之变、在创作中寻求变化和创新上,还是很有成绩的。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4日 14版)

秉持生态文明理念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秉持生态文明理念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朱鹮野外种群从1981年的7只增加到6000余只,藏羚羊野外种群从7万只增加到约30万只,在野外一度消失的野马、麋鹿重新建立起野外种群……这些野生动物种群的恢复,离不开这些年来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为了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表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与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与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实际需要相适应

  “2021年云南大象北上及返回之旅,让世界看到了我国保护野生动物的成果。”岳仲明介绍,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09年和2018年三次修正,2016年进行了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在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0年5月至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评估野生动物保护法,广泛收集各方面对法律修改的意见建议,为修改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提供依据。

  “检查中多地反映,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配套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执法检查报告显示,存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与相关法律衔接不够等问题,表明相关法律制度亟待修改完善。

  对此,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和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最大限度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科学决策。

  2020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修订草案印发各省(区、市)人大和中央有关部门、全国人大代表、研究机构、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征求意见,并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修订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2022年8月,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会后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3806位社会公众提出的12057条意见,另收到来信11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社会公众主要就规范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展演、放生等提出了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在草案三次审议稿中作了体现。

  修法完成后,推动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已提上日程。岳仲明表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严格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回应社会关切

  加强外来物种防控、细化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

  近年来,诸如外来物种入侵、野生动物损害人身财产安全问题等新闻不时见诸媒体,引起社会关注。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修订中对这些社会热点问题也予以了积极回应。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岳仲明介绍,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谢屹表示,外来物种危害是全方位的,不仅导致本地物种灭绝、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改变、退化以至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丧失,更严重危害到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才能够实现因‘放’而‘生’。”

  此次修法中,还增加了“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等内容。“一些社会公众放生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放生必须尊重自然规律,做到合法有序。”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表示,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需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此次修订中,对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的细化也成为一大看点。

  近年来,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一些地方野猪等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农牧生产。“野生动物肇事的问题根源在于野生动物活动区域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区域的空间重叠。”谢屹表示,得益于我国多年持续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持续增长,但作为关键栖息地的自然保护地因为面积既定和生态承载力有限,导致了此类问题呈现加剧态势。

  此次修法对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予以细化,其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生态安全和农业生产。

  “根据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秦天宝表示,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还将中央财政对致害防控的补助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因此诸如野猪等野生动物也被纳入其中。”

  凝聚各方合力

  为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提供直接法律依据

  做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工作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近年来,随着公益诉讼制度在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方面作用愈发凸显,此次修法新增的公益诉讼相关条款,对满足实践发展需要和破解制度发展瓶颈是关键一步。

  “此前,依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野生动物保护实际上已经‘隐含’在了公益诉讼适用的范围之内。”秦天宝表示,此次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则明确为检察机关等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这同时也有利于调动相关社会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的积极性。

  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唐家河保护区)是大熊猫的重要栖息地,属2019年1月挂牌成立的大熊猫国家公园岷山片区。2015年以来,四川省青川县某肉羊养殖场以及村民韩某某等长期在唐家河保护区内违法放牧,破坏了大熊猫及其伞护的野生动植物的生态环境,尽管唐家河保护区管理处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多次向有关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但问题未能得到解决。

  2020年5月,青川县检察院主动走访县内自然保护区时发现该案件线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同时,检察机关兼顾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养殖户合法权益,推动党委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养殖户退出自然保护区补偿问题,引导自然保护区原住居民利用现有资源发展乡村振兴产业中的重点项目、有偿参与国家公园管理。

  “本案是中国大熊猫栖息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第一案,彰显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推进国家公园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胡卫列介绍,自202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万余件,既涉及国家保护的陆生、水生野生动植物,也涉及动物栖息地、自然保护区,以及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治和本地重要生物种群的保护等。

  “如今公益诉讼条款写入野生动物保护法,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协作配合,形成公益保护合力。”胡卫列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深入调研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制定相关办案指引,指导各级检察机关规范办理此类公益诉讼案件。

  版式设计:蔡华伟

  本报记者 张 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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